原标题:市中院发布八起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
西楚网讯 11日上午,宿迁市中院发布八起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,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、理性维权,规范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用工。
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特点有: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;不严格依照《劳动法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;部分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现象等。2015年1月,吴某某进入宿迁某医院工作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15年12月,该医院解除与吴某某的劳动关系。随即,吴某某申请仲裁,请求医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,仲裁委认为吴某某提供证据不能有效证明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,故不予支持。吴某某不服,向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宿迁中院民一庭副庭长 黄亚非:
法院经审理认为,关于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,根据吴某提供的视频资料、照片、医院工作牌,还有同事的证言等证据,认定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。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,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。
据了解,2017全年,我市两级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837件,同比下降2.9%。其中仍以确认劳动关系、追索劳动报酬、经济补偿金纠纷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传统案件类型为主。市中院提醒广大劳动者,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,要提出与企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,将自己的权益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和确定。
宿迁中院民一庭庭长 程黎明:
企业在用工的过程当中,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为企业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,缴纳社会保险金。现实中,不少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,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,包括工伤保险等费用,一旦发生工伤以后,企业将会面临巨额的工伤保险赔付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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